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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5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信用办,宿迁经开区投促局,市各新区、园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及学员: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宿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拟于上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拟于上半年在我市举办1个信用管理师(三级)培训班,培训开班人数不少于60人。

二、培训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方式

根据省统一安排,我市2023年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培训工作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根据学员工作性质和要求,授课时间安排在每周五、六、日进行。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中下旬,具体开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线下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培训对象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2、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销售、财务、法务、信息化等业务的相关人员;

3、金融机构相关人员;

4、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5、行业协会相关人员;

6、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相关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信用管理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培训组织

2023年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承办,落实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教务协调、考务安排、评价申报与获证等工作;各地各部门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学员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负责教学师资安排,承担课程教学和考试复习等相关工作。

五、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采用信用管理师(三级)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等。

六、报名及注册

(一)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截至2023512日;

2、报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青海湖路恒祥银座3楼。

(二)参培人员报名注册

申请参培学员填写《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和《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我市统一报送至省联合征信公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核查。(相关表格可通过“信用宿迁”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三)报名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条件,参培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大专以上学历证明(1962年前出生可持有中专学历)2001年之前毕业的以及党校、军校学历的可以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 年之后毕业的应提交学信网证明材料;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近期同底2 寸免冠照片1 张及照片电子档(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 像素×100 像素小于20kb);

4、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6、工作年限承诺书(累计从事信用管理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应满足对应报名要求)。

七、培训缴费

(一)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为2800/人(含教材费用),考试费用330/人。考试未能通过的学员可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免费听课,补考学员需缴纳考试费用。

(二)缴费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将逐一电话告知审核情况,请审核通过人员将相关费用转账至省联合征信公司银行账号,户名: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20240000002229

转账时务必备注:宿迁+参训人姓名+信用管理师(三级)宿迁+补考人姓名+补考三级信用管理师。参训人员姓名与报名人员姓名必须一致,备注中不需要“+”,如:宿迁张三信用管理师(三级)。

八、证书颁发及相关补贴政策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通过对应等级评价考核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式样,由评价机构用印,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平台形成电子证书,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数据库。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平台自行打印包含个人信息和二维码的纸质证书,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验。已颁发的证书将在信用江苏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和提供查询。

信用管理师享受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补贴政策,年内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证书的学员,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本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36 个月及以上条件的,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领。(注:人社部门补贴政策及要求存在实时调整的可能性,具体可详询12333人社服务热线)

九、其他

宿迁培训班联系人:王晓,18360293237;左云,13056126848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青海湖路恒祥银座3楼。

邮箱:1803673897@qq.com

宿迁市信用办联系人:于飞,联系电话:84338768

报名微信群二维码:

附件:1. 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2. 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

3.工作年限承诺书

4.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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