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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3-29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0年1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0〕8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决策部署,2021年1月20日召开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座谈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办进行座谈研究;2月1日结合《省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征集《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起草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省政府办《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至市级相关部门,在省级6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范围内取消了4项市级不具有或已经暂停许可的事项证明: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的电信运营资格证明、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证明、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河道采砂许可的营业执照证明,确定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并明确省级第一批清单范围之外事项的确定程序,并于3月11日再次征求意见,经完善后形成此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审议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以及《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明确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制作格式文本、完善承诺机制、强化承诺核查、健全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推动数据共享等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领导、培训宣传、改革创新、督促检查等工作要求;《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58项证明名称、事项名称及10个推进实施的市级主管部门。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阐释了什么是证明事项,哪些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后承担的责任以及撤回承诺制的选择,明确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以确保工作有效落到实处。


政策原文:《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