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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6-15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答:在我国互联网化和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最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整体规模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网购用户已达到约4.5亿人。电子商务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于方便消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随之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财务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有增无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需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对电子商务守信主体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根据《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在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的基础上,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守信消费者给于投诉处理、退换货优先和信用折扣等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加大金融机构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做好“红名单”主题金融服务。

三、对电子商务失信主体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次,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经营限制、融资授信限制等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住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政策原文:《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