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信息将推至共享平台
发布日期 :2023-06-25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日前,天津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网信办六部门联合签署“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按照合作备忘录,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信息将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天津市个人综合信用评价(即“海河分”)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按照合作备忘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同时,该合作机制鼓励经营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给予守信纳税人更多机会和便利,对失信当事人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障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等措施。各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也可参考个人征信系统、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的纳税信用情况。
“海河分”主要应用于“信用+”惠民应用场景,目前已开通“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健”“信易停”“信易购”等多个领域,并与杭州“钱江分”、厦门“白鹭分”实现互通互认和应用场景共享。目前,“海河分”已首批推出“信用+共享单车”“诗画山水、乐享蓟州”等场景。“海河分”650分以上的市民,可免费领取美团单车、哈啰单车或青桔单车的月度卡,同时在蓟州区盘山、黄崖关、梨木台、独乐寺、彩虹谷5个景点享受不同门票优惠,切身感受“诚信为本、守信受益”。
据悉,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信息,有可能在公务员录用和调任以及职务职级确定、人才引进、表彰奖励、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受到限制。今后,随着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有关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诚信状况将为自然人带来更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限制。
据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机关将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前,通过短信、电话、个人所得税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多轮次提示提醒。对多轮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会履行相应程序告知纳税人。对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税务机关也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纳税人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关涉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会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完成信息更正。
六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同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完善部门职责,强化协同共治,鼓励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