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信用监管净化发展环境
发布日期 :2024-02-27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信用监管服务体系。”2月21日召开的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为归集信用信息、净化发展环境指明方向。
诚信,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不断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此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实现质量增长、效益增长和动能转换,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内蒙古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信守承诺、“新官理旧账”、不轻诺寡信,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把内蒙古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立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90余个文件,制定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规范》《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等15项地方标准,并对其中9项标准进行了二次修订,形成多层次、较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信用工作的基础。从2014年开始,内蒙古先后分两期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经过近10年的不断完善升级,该平台现已形成了“两体系、三中心、九系统”的整体架构,实现了对全区所有社会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成为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息共享交换枢纽。
“截至目前,平台共归集全区625.82万市场主体、3.04万机关事业单位、3.43万社会组织和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67亿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文介绍。
为推进自治区各行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自治区主要监管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环节。截至2023年12月,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全国和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317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32万条,并推送共享至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各地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共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7483万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让讲诚信、守信用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023年8月,乌海市获评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取得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最高荣誉。
乌海市通过“四个坚持”让“信用乌海”芳香四溢。坚持制度先行,充分发挥制度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从制度层面保障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坚持数智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迭代完善信用平台信息系统,累计接收自治区平台推送数据1300万条。坚持全链监管,以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着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坚持创新场景,以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服务为着力点,持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多措并举提升诚信主体获得感。
讲诚信守信用是社会和谐之本。内蒙古将2024年确定为“诚信建设提升年”,组织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并将“新年第一会”定为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动员大会。
“目前,已抽调各盟市人员成立了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工作专班,建立了专班各项工作制度。此外,我们配合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商务诚信建设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同时,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落实落细,适时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将不断优化提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合规率、及时率和上报率,力争实现国家监测‘零通报’,平台运维‘零事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