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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1-04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为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部署,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拉萨市列为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拉萨市积极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三方机构协同开展试点 将医保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较强,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并参照其他试点市地工作经验,拉萨市医保局以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形式,协同开展试点工作。

基于对医保信用管理的思考与认识,经过充分酝酿,该局明确了试点工作开展的六条基本工作思路,要从信用体系建设的普遍性出发,将医保信用管理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中,突出法治思维,体现开放共享;要突出规划设计,按体系推进,在制度、机制、标准、支撑等方面体现系统思维;要充分利用国家试点的经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体现部门联动,实现联合奖惩;要强调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体现信用体系建设的实用、应用、管用;要实现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同步建设,在信用体系的全过程贯穿信息化;要从反腐败工作中汲取营养 ,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医保基金相关各行为主体的“不敢、不想、不能”。

试点工作启动后,该局草拟了《拉萨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等8个信用管理主体制定了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各科室及各县区负责人逐条进行修改完善。截至目前,以上暂行办法均已进入向各成员单位征集意见建议阶段。

完善医保信用管理体系 打造可复制“拉萨”经验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基础上,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以相关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医疗保障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等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拉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建立医保信用管理体系,我们将引领医保监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使每个人都有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拉萨市医保局将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践,以信用体系建设引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在制度体系、运行机制、系统开发、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特别是将具体监管行为与信用管理紧密结合,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逐步形成“诚信医保”的良好氛围,使医保信用体系成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引领医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初步形成可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拉萨”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