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公证推行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 :2023-10-13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我父亲去世多年,去哪找他的死亡证明?我母亲去世后证件过期,也无法再进行办理。现在,这个告知承诺制真是为我减轻了很多负担,我不用再跑来跑去找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当事人王先生高兴地说。
近日,王先生准备支取已故母亲名下一笔2万元存款,因其父去世多年死亡证明丢失,母亲去世后证件过期无法再办,银行告知其需办理公证后方可取款。
王先生向西双版纳州勐泐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但无法提供其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此时,公证员告知王先生,这种情况可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陈述待证事实,并承诺陈述属实,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证明。
该处受理王先生的申请后,通过电话核实和实地走访的方式,认真核实王先生承诺的相关情况。同时,公证员登录“公证遗嘱备案信息”平台,查询到被继承人王先生的父母生前均未立过公证遗嘱。
随后,公证员依法为王先生出具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书,王先生顺利到银行取出了存款。
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事项时,公证机构将待证事实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公证当事人,公证当事人以书面形式陈述待证事实,并承诺陈述属实,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公证机构不再索要该事项相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公证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该处将扎实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改革,积极推行“承诺+核实”工作机制,加强公证法律服务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