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文件从三个方面优化信用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 :2023-04-07 来源 :信用宿迁 访问次数 :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优化实施“信用+”监管工程,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支撑保障。
一是建立失信缓惩容错机制。在企业年报、日常监管中,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公示信息中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错误,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违法情形处理。
二是实施规范闭环信用管理。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明确实行信用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和责任主体,推广和规范运用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推动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运用宿迁市多类别检查对象库建设试点成果,组织对承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鼓励市场主体纠错守信。
三是推进精准公正信用监管。基于信用分级分类检查对象库,全面实现“信用+食品”“信用+特设”“信用+价格”等12类市场监管领域新型信用监管,提升新型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成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高信用低风险类、一般信用与风险类、轻微失信较高风险类、低信用高风险类等四类检查对象分别按照每年不高于3%、10%、20%和不低于50%比例实施监督抽查。必要时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实施100%全覆盖重点监管,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失信者增压力、付代价。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