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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8-29 20:04:04 字体:[ ] 阅读量: 31

宿政办发〔2018〕4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水平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水平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诚信程度,加快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69号)要求,现就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信用是一个城市的软实力,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复制的竞争力。城市信用建设,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键环节,又是城市建设的无形资本和特殊资源,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对于城市发展意义重大。以城市为引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统筹协调与“自下而上”探索创新的结合,能够发挥“抓中间,带两头”的作用,利于推动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信用建设将迎来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的新时期。对于宿迁而言,我市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指数一直位于全国261个城市前列,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已有良好基础,但在重大诚信案例传播、重大失信事件的治理反馈、信用事件公开、红黑名单认定与发布、联合奖惩参与度、失信行为纠正率、重错码率及其纠正率、信用创新、信用风险提示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与机制,采取积极有力有效措施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能力与水平。同时,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宿迁必须始终保持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指数高水平,以巩固和提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品牌。

二、准确把握并认真落实城市信用建设主要任务与工作要求

围绕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新预警指标体系,重点落实以下五大指标任务与要求:

(一)强化风险防范与控制,切实抓好失信治理工作

1.建立重大失信事件处置与反馈机制。高度关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领域严重失信事件,针对食品卫生、安全生产、金融诈骗、生态环境、工资社保等失信事件频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具有针对性、防范性、着眼长远的管理制度,明确预防及处理措施,着力提升整治效果;避免同类失信事件反复发生并引发重大失信事件发生。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媒体或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依法依规公开地方政府或部门关于严重失信事件的处理意见,强化舆论引导。

2.降低黑名单市场主体占比。加强对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证监会处罚名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以及涉及严重失信行政处罚等失信市场主体的梳理与清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失信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占法人企业的比重。常态化开展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报送工作,原则上各县区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市直各部门不低于1次。

3.强化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和联合奖惩工作。加大对政务、电子商务、涉金融重点领域以及交通运输、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广告、房地产、旅游等其他领域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力度,积极采取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及培训、信用承诺公示等措施,提高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联合奖惩备忘录和实施意见,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开发并应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实施系统嵌入并实现自动响应、自动反馈功能。

(二)强化信用制度建设,提升信用基础能力

4.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重点建设领域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并抓好具体落实。探索推动地方信用立法,加快信用建设法治化进程。实行信用制度网上全公开,及时在地方政府和部门网站对平台建设、数据归集、产品应用、联合奖惩、市场发展等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文件公开公示。

5.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不断扩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覆盖面,提高双公示信息归集质量和时效。加强“双公示”专栏建设,实现“双公示”专栏开设全覆盖、全到位。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征用等项目信息归集及公示。

6.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大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力度,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方式,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省市共享平台、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提高数据归集的入库率、时效率、覆盖率、完整率。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信用网站建设,不断提升系统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

7.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个体工商户存量转码换照推进力度,提高转换效率和质量。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复代码和错误代码的校核纠错工作,着力降低重错码率、提高纠正率。

(三)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进诚信建设

8.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强重大诚信案例传播。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对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省市县(区)政府表彰的诚信典型,以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及个人的典型做法进行广泛宣传。推进“四进”活动开展。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政策权威解读、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等方式,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等活动。

9.推进个人信用建设。加快个人信用分建设并不断完善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加大个人信用分在经济、政府管理与服务、社会管理与服务活动中的应用力度,并不断扩展应用领域。探索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个人信用分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应用。

10.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建设。探索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嵌入“政务服务云平台”,推进承诺内容在部门网站实现自动公示。加大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力度,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拓展承诺应用领域和环节。鼓励各部门将信用承诺作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模式,实行标准化、流程化管理。

(四)着力优化信用服务,不断推进信用创新

11.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大力发展和引入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力量支持。推动信用评价等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努力通过信用服务充分挖掘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并创造更多的信用应用需求和场景。

12.加快信用创新。加快企业信易贷”“信易租”“以信用承诺简化审批、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建设、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等五个试点进度,深化信用+”模式、失信政府机构信用管理、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与监测、以及农村社会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和创新做法。探索网上中介超市改革。

13.开展信用风险提示。重点研究政府机构及金融、质监等行业和领域风险预警机制建设。通过信用网站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包括国家或其他省市风险提示信息转发;不断提升风险提示影响力和传播度。

(五)积极发展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全力提升信用竞争力

14.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领域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力度,提高推送频率。支持金融部门实施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与发布工作。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按标准组织企业金融信贷信用等级认证并推广使用,积极构建大数据平台,落实“信易贷”实施情况月报制度。推动和支持金融部门提升信用贷款规模比例,通过信用管控等多种方式和途径降低与控制贷款违约率、不良率、逾期率。高度关注社会债务情况,防范债务信用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5.大力度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并依法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以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先证后核、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以信用建设为前提基础的监管体系建设,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实施精准化政策措施,扶持市场各类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强化城市信用建设基础工作和机制建设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城市信用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准确把握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各项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并围绕重点任务各项要求抓好落实。

(二)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积极与主流网络媒体合作联系,加大对信用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本地区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对国家和省市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积极宣传并推广具有创新、特色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和挖掘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更好地体现制度实施和应用成效,提高信用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市信用办要加强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城市信用监测工作中涉及相关指标纳入全市信用建设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城市信用监测出现重大扣分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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