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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宿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果断“拉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1日 阅读量: 103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在外辛苦劳作的人们无不希望能带着薪水回家团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宿迁全力以赴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8月30日上午,宿迁召开全市治欠保支工作推进会,对2017年度治欠保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就今后一段时期的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一、2017“成绩单”

2017年,全市共接受农民工工资拖欠咨询、投诉举报案件5643件,较2016年下降31.2%,为劳动者追讨工资6427万元,涉及农民工1.72万人,共对37家施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将8家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已送公安机关25件,抓获讨逆犯罪嫌疑人3人,公布21起农民工工资拖欠典型案例,形成处置欠薪高压态势和不敢欠的社会氛围。

二、专项考核

同时,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对各地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通过综合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确定泗洪县、宿豫区、苏宿园区为A级。

三、“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的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举措之一。

推进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详细规定了“黑名单”企业的惩罚措施。那么问题来了,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黑名单”呢?这就来给大家划重点:

1、什么情况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克扣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克扣十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合计在六万元以上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拖欠弄明工工资违法行为印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这“黑名单”有啥用?咱们就来看看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用人单位在列入“黑名单”期间,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外,用人单位在列入“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直接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政府部门通过“黑名单”管理制度,让违法失信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各部门在全社会形成惩戒合理,提高用人的那位违法成本。

此次推进会要求宿迁各地、各部门紧绷治欠保支工作这根“弦”,做到隐患排查“零死角”、执法办案“零拖延”、打击违法“零容忍”,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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